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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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时间:2015-11-18 17:35来源: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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