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召开济宁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本次听证会由济宁市物价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征集名额(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8名,其中消费者14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1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8名(市财政局1名,市住建局1名,市民政局1名,市水利局1名,市国资委1名,市总工会1名,市消费者协会1名,新闻媒体1名)。
(二)旁听人员5名。
(三)新闻媒体4家,每家选派1-2名记者。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3名消费者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济宁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由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由济宁市物价局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中聘请产生。
4、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市人大、市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三、报名条件(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及其所属员工不能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听证会纪律。(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派记者持有效新闻证件出席听证会。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请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济宁市政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jining.gov.cn/)。具体报名方式:(一)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5时前(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济宁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报名,联系电话:2967463。报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2号办公楼312房间。(二)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5时前(周六、周日除外),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传真电话:2967463。收件人:济宁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邮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2号办公楼312房间。(三)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件主题:“价格听证”,请报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请确保身份信息清晰可辨),报名邮箱:wjj2967463@163.com 。特此公告。 济宁市物价局2015年12月23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