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讯(记者 赵豫 李姣)当日过期的饼干还在正常货架销售,不足45天即将过期的橄榄油仍未进行临期标示。1月6日,记者走访城区各大超市,难觅临期商品柜台,货架上仍然充斥着许多临期商品,甚至部分商品在采访当日即将过期,市民超市选购应谨慎。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太白路一家连锁超市看到,各种面包摆放在位于超市的入口处的一处货架上,销售人员正在热情地吆喝,招揽消费者前来购买。记者看到,这些预包装食品都贴有标签,标签上详细说明了产品配料、储存方式、包装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在早点推荐货架上,记者随手拿起放置在最上方的一盒芝麻饼,发现标签上显示包装日期为1月2日,保质期至1月6日(采访当天即是1月6日),该食品不但没有标注出明显的临期产品标志,还摆放在推荐货架上,如果消费者购买时不细心留意日期,很容易把其当做正常商品买走。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和饮料、小吃、奶制品相比,粮油商品临期销售的情况较为普遍——虽然这些商品并未过期,但超市并没有为其设置临期商品货架,而是将这些商品混放在近期商品中,有些更是放置在热销、推荐货架。
记者在琵琶山路一家超市的粮油区内看到,保质期两年的食用油中,有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有的则为2015年11月,日期较远的食用油穿插放置在货架上、不易发觉。其中一款进口橄榄油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9日,保质期两年,距离商品过期不到45天,却未明确标注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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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中对临期食品销售有明确要求,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曾颁布过《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其中对临期食品界定为: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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