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乡县马庙镇申庄村的申玉换今年39岁,患有精神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整日卧床不起,由年近80的老母亲照料生活。为了将来生活有个保障,申玉换的大姐申艳华就找到当地民政部门给妹妹申请低保。
然而镇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申艳华,要想给申玉换申请低保,必须先找村里。可村委会认为申玉换不符合条件,所以也就不接受她的低保申请。就这样,从今年春天开始,问题一直僵持到现在。无奈之下,申玉换的二姐申杰英向金乡县马庙镇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可是她得到的结果依然是必须要把申请交给村里,这是正规的程序。
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办理低保程序的要求非常明确。在申请程序上规定:“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在审核程序上规定,乡镇、街道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第三步才是民主评议。
济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广德表示,低保救助是党委政府为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置的一项政府的救助制度,从救助制度的程序来看,今天的片子反映出了基层民政具体工作的负责同志,在政策的把握上,包括政策解读存在片面性。村民可以直接把申请交乡镇,由民政部门到到村进行核实,如果符合当地低保的标准,就按程序进行申报。
梁山县民政局的负责人表示,在办理低保的流程上,对乡镇的要求是非常具体、非常明确的,和上级的要求是一致的。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把握不准确,不严谨,不全面,没有根据事实情况,实事求是的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