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公告》要求,现将初审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B座二楼
三、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4. 济宁市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5.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 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范围;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 应聘人员须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4. 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济宁市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公告》执行办理。咨询电话:0537-2937569,0537-2937286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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