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落实重点项目保障措施
对于济宁市重点项目、防疫项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对疫情防控项目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确保其尽快顺利实现建设生产。做好复产复工项目政务服务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邮寄等工作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并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答复企事业单位咨询。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要严把审批质量关,认真落实法定审核程序,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实施差异化管控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对不同行业类别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
结合市里制定的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按照对济宁市所有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豁免的要求,市、县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以上企业指导帮扶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保障此类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市县联动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开展专项帮扶执法检查,科学指导企业按照本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指导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疫情防疫措施,有序进行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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