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助推重点群体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地炼、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线上服务计划,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减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加强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分类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开展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特色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的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养成果购买政策,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的培训机构,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支持举办“运河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等市级重点赛事,对列入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一定赛事补贴,市级举办的从市级年初预算安排相关资金解决。评选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升级认定和品牌专业遴选工作。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加快在济宁高新区建设全市共享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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