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济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邮箱:gbyk_zzb@ji.shandong.cn,电话:0537—2967002)。
申请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济宁市人社局事业科(邮箱:rchyjh2967955@163.com,电话:0537—2967955)。
申请到国有企业的,报送济宁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邮箱:jngzwfpk@126.com,电话:0537—2606135)。
申请到民营企业的,报送济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邮箱:jnrsjrck@126.com,电话:0537—2967989)。
(二)资格初审
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拟安排到县(市、区)的,将《申请表》转县(市、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受理。
(三)推荐单位
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市县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向单位推荐,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1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
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国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根据安排原则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四)考察体检
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调动入职
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引进人才在济宁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县、乡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四、支持政策
(一)岗位管理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工作6个月后视具体情况再作职务安排;对其他人员,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对企业引进的人员,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二)资金补助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财政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和最高15万元的引才补贴。到国有企业工作,3年内获得考核“优秀”3次、2次、1次的,由引才企业分别按照财政购房补贴标准的100%、50%、20%给予额外购房补贴,并享受该企业人才引进的其他政策;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但属于引才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以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参照同层次人才财政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
(三)随迁随调
引进人才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可根据其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自行联系接收单位,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全市范围内就读中小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解释。
附件1: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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