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及相关工作提示
收件人:全市广大市场主体朋友们
主题:报送企业年报提示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会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如果逾期不报
后果很严重哦
为维护好自身良好信用形象
还未年报的各位老板
请速速填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部署要求,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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