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共治共管,不断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切实加大资源供给,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二、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按照《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8号)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园条件,强化教育设施配备,改造提升重点部位。将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密切结合,制定年度农村幼儿园改造与提升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拓宽捐助渠道,鼓励工青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将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同时,发挥好幼儿园责任督学作用,将农村幼儿园提升情况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完善城镇优质示范园和农村园结对帮扶机制,探索实行幼儿园“多对一”帮扶、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包园帮扶等多种帮扶形式,切实帮助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管理、业务、教师、经费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农村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市县投入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学前教育资金规模,统筹各项资金来源,更好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奖补力度,科学确定奖补办法和分配因素,农村幼儿园建设特别是改建或附设幼儿园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因素。指导各地在用好中央和省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同时,加大本级投入,为农村幼儿园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将各地公用经费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协调发展。指导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
四、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落实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公办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对学历低、非学前教育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持证比例。探索学前教育支教试点,招募合格志愿者投身乡村学前教育事业。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政府收购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部分股权,农村幼儿园民办教师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派遣,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项补贴政策”事宜,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尽快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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