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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三张借条搭上十多年好友 虚假诉讼被判刑(2)

时间:2020-04-09 09:23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www.yunhepan.com

“我认罪,我深感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十多年的老朋友和他的家庭”,面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证据,王兆清低下了头,“老石,是我害了你,我为了一己私利,把你拉下了水,我对不起你”。

最终,法院采纳了任城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虚假诉讼罪判处王兆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判处石宏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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