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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是你想用就能用!济宁重拳出击,打好净土保卫战!(2)

时间:2020-04-08 17:57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www.yunhepan.com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反馈至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符合标准的:地块可按流程进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依规报省有关部门评审。

第三步 信息公开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开。

完成以上“三步走”,轻松搞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济宁还将从四大方面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一)城乡规划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查询信息系统,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填写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

(二)农转用环节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或增减挂钩(工矿复垦)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报批前,对于涉及农用地转为拟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转用地块名单。

(三)土地征收环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实施土地征收前,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拟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征收地块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评审反馈材料原件作为报批要件上报。

(四)土地收回、收购环节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于每年收储计划制定一周内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收储的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名单,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新确定的名单。

最后,打赢净土保卫战强化第三方管理不能放松。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委托同一家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对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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