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影响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保护土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此,济宁市当然毫不放松。可是,如何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首先明确,要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地块属于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已收回、拟转让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以下简称土壤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
用途拟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地块。
土壤污染调查是掌握土壤污染状况的重要手段那么如何开展调查需要配合哪些流程小编给您划了重点
调查流程
第一步 书面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要求,对符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条件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未经调查的地块,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第二步 申请登记、组织评审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调查报告评审申请,填写评审登记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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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申请
申请人承诺书
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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