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市区有一条纵贯南北的路,叫沂蒙路,整日车流不息,是临沂市最繁荣的处所。顺着沂蒙路向北,过了沂河支流祊河桥,就到了临沂北城新区。再往前走,路边有一座不起眼的白色小楼,上面“临沂血站”四个硕大的红字格外醒目。
2009年年初,这里产生的一起案件也格外引人注视——2009年3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国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站原站长袁俊民立案侦察。侦察终结后,临沂市检察院指定临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18日,山东省临沭县国民法院对临沂市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临沂市红十字会中血汗站原站长兼党委书记袁俊民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判决后,袁俊民提出上诉。
近日,临沂市中级国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白,证据充分,实用法律正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同时指出“袁俊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分;涉案赃款全部被侦察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分,但对袁俊民决定履行总刑期着重”,因此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
据查,2005年年初至2009年2月,袁俊民在担负临沂市红十字会中血汗站站长期间,在购进医疗设备、耗材,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及物品折合国民币共计119.4万元,从“小金库”中侵吞53万元用于为儿子购置和交换房产;2005年,袁俊民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公款100万元借给临沂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营利运动,并收取6万元利息占为己有;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以采血包干、加班费等名义,将442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临沂市红十字会中血汗站职工。
血袋回扣“明码标价”
2004年10月,临沂市红十字会中血汗站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不过在这套协议中,还有着一条鲜为人知的条款———每袋一次性去除白细胞血袋返还5元钱。
这每袋5元的“利润”理所当然地进了血站“当家人”袁俊民的腰包。接下来的日子,该公司供销科郭某、孙某的任务似乎只是给袁俊民送回扣款,而办公室、宾馆都是送钱的“利益所”。
2005年三四月间,该公司收到临沂市红十字会血站的第一笔血袋款后,根据发货数量和每套5元钱回扣的“约定”,孙某和郭某来到袁俊民的办公室,递上4万元回扣。
据统计,2005年,郭某和孙某共送给袁俊民回扣12万元。2006年6月至9月,孙某先后送给袁俊民回扣共计16.8万元。
2006年9月,因血袋降价,每套血袋的回扣降为3元钱。
血袋降价后,郭某负责给袁俊民送回扣。据检察机关统计,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底,该公司共向袁俊民“进贡”38万元。
病毒灭活试剂有“腐败”
2004年年底,临沂市红十字会中血汗站开展了病毒灭活业务。山东省某公司的许某向临沂市红十字会血站销售一次性病毒灭活试剂,200毫升的每支价格45元、100毫升的每支价格30元。
这次虽然没“约定”回扣,但袁俊民还是“收入”颇丰。
2006年中秋节前,许某来到袁俊民的办公室,从背包里拿出一个报纸包放到办公桌上。许某走后,袁俊民发明里面有2万元钱,随即放进了自己的抽屉中。
2007年春节前,许某再次登门访问袁俊民的办公室,边递上一个纸包,一边表现:“快过年了,代表公司来看您。”许某走后,袁俊民把报纸打开一看,2万元现金映入眼帘。
2万元、3万元、4万元……就这样,许某先后8次代表公司“看望”袁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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