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 记者 王乾 通信员 阎晓燕
6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在新世纪广场举办了“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法集中宣传运动”,民警在运动地点摆放了宣传展板,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法律法规,发动市民积极参与打拐奋斗,加强自我防备意识。
我市公安民警自2009年4月9日开展打拐专项举动以来,先后破获汶上“4·11”抢婴案、中区“4·28”抢婴案、鱼台“2·7”抢婴案、邹城郑昭旗重大拐卖儿童案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拐卖儿童案件,有效的遏制了此类犯法的上升势头。
>>预防孩子被拐 民警为您支招
如何预防儿童被人贩子拐卖,民警向市民提出了以下建议: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畴;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无暇照顾孩子时,把孩子交给可信任的亲朋好友;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追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带孩子外出时,留心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人车追随;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干信息的物品;不要带小孩到偏僻人少的处所,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备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教会孩子遇事拨打110电话求助;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教导孩子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合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如需聘请保姆,到正规保姆介绍机构聘请,保存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楚的生活近照等。
>>发明以下情况 立即拨打110
如果市民在街上看见有人带小孩乞讨、卖艺,怀里抱着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用任何包扎措施;采用铁锁、铁链等方法禁锢小孩手脚;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在车站或车上看见怀抱婴幼儿的女子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也不喂水;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妈,而随行大人神色紧张,表情极不耐心,极力禁止等情况,要立即拨打110。
>>拐卖儿童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逝世刑
拐卖儿童、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标,有拐骗、绑架、拉拢、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妇女的行动之一的行动。拐卖儿童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逝世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妇女团体的重要分子;(二)拐卖儿童、妇女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欺骗、逼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标,应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标,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儿童、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逝世亡或者其他严重成果的;(八)将儿童、妇女卖往境外的。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张传祥告诉记者:“组织这次宣传运动,目标是向宽大市民展现我们的奋斗成果,向市民介绍案件的规律特点和防备对策,呼吁市民自觉检举检举犯法线索、加强自我防备意识,形成全民发动、共同参与、严格打击、周密防备‘拐卖’犯法的社会气氛,减少案件产生,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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