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夏频道8月3日电(记者曹健、艾福梅)《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措施》明白规定,任务教导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开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
除不得公开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外,《措施》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不得有以下10种行动,其中包含拒收应当接收任务教导的未成年人入学;违背国家规定向未成年学生收取费用;以各种情势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任务教导阶段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提拔测验或者测试;随便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轻视操行有毛病、学习有艰苦的未成年学生;对未成年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行动;违背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未经县级以上国民政府教导部门批准,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举办各种名目标补习班等。
对于违背以上规定的学校和教师,《措施》规定由教导行政部门对其重要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给予处分;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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