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苏南通一名车主高速路上行车,竟然接到了交警部门的“慢速罚单”。目前,山东省济青等高速上都已经安装了交通违法行动抓拍电子眼,加上高速路有最低时速的限制,这些电子眼会不会也抓拍“慢速车”?昨天,记者采访时懂得到,山东省高速交警部门不开“慢速罚单”。
昨天,省高支队济南交警大队民警庞伟凯告诉记者,目前济青高速上的限定最高时速是110公里,最低时速是60公里。在道路施工的区域,最高时速限定为60公里。“目前,根据有关规定,车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电子眼会抓拍下来。但对于低于最低时速的车辆,由于车速下降的原因很多,警方不会抓拍这些慢速车辆。”
记者懂得到,像济青高速南线上的交警部门,也不会抓拍慢速车辆。受访时,民警则再三谈到了“超速车辆”的迫害。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开车的很多车主,恨不得把车都开得飞起来。超速行驶,目前是名列第一的违法行动,而且是交通事故第一杀手。”
据警方介绍,如果车辆超速行驶,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就会减慢,产生碰撞事故的几率也会大幅增加。并且,车速越快驾驶员视野的凝视点越远、视野越窄,对速度的断定力越低,会造成注意力转移艰苦,对路况的断定才能削弱,对前方突然呈现的险情,很难及时、正确、妥当地进行处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 消息背景
司机高速路上被开“慢速罚单”
江苏南通一名市民王先生,上周接到了由南通沿海高速交警大队发来的信息,内容是在今年5月16日中午,他所驾驶的车辆行驶的时速为95公里,而其所在的道路,最低规定的时速是100公里,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的规定,执法部门要对其进行处分。8月6日,南通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说,“目前低速测速重要是流动的瞬间拍摄,受设备所限,还无法实现动态跟踪。”该负责人进一步说明说,当遇有紧急情况低速行驶被拍摄,在收到“交通违法行动通知书”后,驾驶人可以凭通知书到交巡警部门沟通,交巡警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差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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