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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王漫琪、黄亮,通信员何娟、揭法宣报道:今日上午10时,揭阳市中院对“7·5枪杀交警案”一审宣判: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逝世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分金5万元;决定履行逝世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分金国民币5万元。胡益华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弟、赵某仙提出的关于被害人朱某伟的逝世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款项,共计国民币531317.4元。胡益华当庭表现不上诉。
胡益华微笑着进入法庭
10时整,胡益华身穿一条短裤被押进法庭,其脸上仍带微笑,法官称,昨日开庭经过法庭调查、争辩、调解等阶段,今天进行宣判。判决书认定,胡益华因为无业,没有经济起源,遂萌发抢劫念头,酿造两宗四命杀人事件。犯抢劫罪后,为了灭口和掩饰其罪恶,遂故意杀人致四人逝世亡,情节及其恶劣。辩护人从轻处分的建议不予采用。在法官宣读案件经过时,旁听席上不时传来抽泣声,被害警察的家属不断抹泪哭泣。
实现快诉快审快判
“逝世刑”话音落下之际,大众,对该案仍记忆犹新:32天前,胡益华杀害两名广东交警;29天前,他在厦门落网,旋即被押回广东;18天前,检察院批准逮捕;1天前,胡益华在法庭受审(详见本报昨天报道);今日,其正式领到逝世刑判决书。当初,胡被抓时曾感叹:“这么快?!”今日的宣判,信任也会给他同样的震动:“这么快?!”法律专家广泛认为,该案从逮捕、起诉、审理到宣判,其速度之快,充分体现了广东对此类恶性案件的高度器重,突出了“快诉、快审、快判”的主调。
胡益华案昨天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表现因案件影响重大,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合议后再作出判决。一位法院相干负责人昨天向羊城晚报记者流露称:由于存有物证证明、现场人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大批证据足以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充分,事实清楚,合议时间不会太久。
“从轻判决”被驳斥
因胡益华本人及其家属均未请代理律师,揭阳市法律支援处的吴律师被揭阳司法部门指定担负胡益华辩护人。在昨天的法庭争辩阶段,吴律师在胡益华自己对罪恶供认不讳的情况下,他只能以被告人胡益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及坦率交代犯法事实”、“无犯法前科”等理由恳求法庭从轻判决,但遭到指控方公诉机关一一驳斥。控方认为:“由于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明白,被告人胡益华除了认罪,别无选择。就本案而言,胡益华的犯案情节特别恶劣、犯法手段特别残暴、犯法成果特别严重。虽然他对本案供认不讳,但他对自己的罪恶没有丝毫的悔意,因此不能从轻处分。”
吴律师庭后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开庭前我按法定程序几次会见胡益华,他对所有犯法事实都坦率交代,公诉机关对犯法事实的指控也很正确,双方都没有异议。”胡益华曾向他表现:一审判决后,不管成果如何,他都不会上诉。
王漫琪、黄亮、何娟、揭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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