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讯 (记者 孙巍 通信员 科刚志为)8月9日,日照市中级国民法院开庭审理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 1.6亿元国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担负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方便,采用截留收入、 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0915万元国民币,以及价值 13.4 万元国民币的中华轿车1辆。被告人李华森将其中 192.559292万元国民币用于公务支出,另6506.831623万元国民币及中华轿车1 辆被其个人占领,共计贪污公款6520.231623万元国民币。
2008年1月至 2008年8 月,被告人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国民币给海林团体、东辰团体等企业应用。
被告人李华森利用担负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国民币576.48618万元,大批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国民币580.486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领公共财物折合国民币6520.231623 万元,数额特别宏大;挪用公款8740 万元给企业经营应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特别宏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国民币 580.48618万元,数额特别宏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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