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看病贵”难题,降低参保人诊疗费用,我省在3月底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下降5到10个百分点。南京还出台相关规定,自4月1日起,3个药品从原自付比例为20%下调为零;123个药品原自付比例为10%,也下调为零。也就是说,南京的参保人购买这126种乙类药时,不用再先掏自付部分,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医师开药新原则
“先甲类后乙类” “先口服后注射”
随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公布,省人社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上更趋严格。此次在印发给各地的文件上明确规定,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有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开的什么药都能通过网络查到。如医疗机构目录外的药品用得太多,超过一定比例,对其考核将会产生影响。”
怎么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选便宜药呢?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坦称“很难”。“我们没有标准对医生开处方的权利进行监管,只能靠医院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职业道德去做制度性、政策性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记者 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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