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拟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9省区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通过监测控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摸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初步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监测功效与数据管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奠定基础。
通知请求,各试点地区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管部门要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的器重,根据《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计划》请求,联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行计划,并为试点工作供给必要的支撑,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行。
同时,试点地区要按照工作计划的请求认真做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并做到监测数据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保证监测信息正确可靠和及时传输。
此外,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联合本地工作,摸索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管的模式和方法,进一步进步监管效能和程度。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编制信息简报及时反应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增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据懂得,试点工作将于2010年8月~2011年5月底开展,内容包含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础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把持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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