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的做法,小杨很困惑。
济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小杨乘坐了22个小时火车后,13日晚从工作地广东赶到济南,等待16日的开庭。他作为原告将母校告上法庭,起因是在校期间因打架受到处分,虽然处分后来被撤销,但学校拒绝发给他学位证。
9 月14日,家是莒县的小杨向记者回忆了事情的经过。2007年5月23日,是他所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06级的校内实习期,由于不用上课,他们晚上在宿舍打牌。大概晚上12点,同楼层的一名男生来到宿舍,以耽误休息为由把他们大骂一顿。情绪激动的小杨当时说了一句粗口,挑起了矛盾。
两三天后,那名男生叫来几个朋友找小杨,时任班长的小杨找来了学生会干部协调处理。“没想到双方打了起来,我看不下去了,摸起拖把冲上去。”最终,经过保安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随后,一封匿名信寄到了校长信箱,举报了打架事件。学校调查后,给予小杨留校察看的处分,其他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小杨于2008年6月26日填写了“撤销处分审批表”。班级、学院、学校同意撤销处分。2010年5月份,小杨突然接到班主任的电话称,学校已经下发名单,他没有学位证。
从学院找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再到学校领导,最后又找到省教育厅,对方给出的结论都是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找学校解决。“你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的话提醒了小杨。
8月18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并给小杨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定于9月16日开庭。
“今年3月份,我考公务员过了笔试,但是没有学位证根本不行。无奈之下,只好去广东做食品销售。希望法院能给出公正的判决。”小杨说。
9月14日下午,济南大学学生工作处丁副处长接待了记者和小杨。丁副处长介绍说,学校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认为学生有申诉的权利,“既然走法律程序了,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了,等着法院判决吧。”
校方说法
是否发学位证 由学位委员会评判
在小杨提供的材料中,记者见到了一份“撤销处分审批表”,小杨在2008年6月26日提出申请,班主任况老师在上面签字“同意撤销处分”,经济学院也给出“同意撤销处分”的意见。最后一栏是学校学生工作处的意见,除了“同意”两字外,还加盖了学生工作处的公章。
小杨还提出,法律上对考试作弊不授予学位证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打架受处分后不授予学位证还属于空白,学校这样做是不对的。
对于小杨的疑问,济南大学学生工作处丁副处长称,学校有学校的规定,关于是否授予学位证是学位委员会评判后给出的,学生工作处只是把学生的相关情况报到学位委员会。
小杨还认为,学校给他的处分过重。据小杨介绍,当时打架并不是他先动的手,而且在打架中并没有人员受伤。“保安调解后,双方当场就承认了错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怎么能给自己留校察看的处分呢?”
小杨说,当时站在小杨一方参与打架的还有一名学生会成员,那名同学被“记过”处分,毕业时拿到了学位证。对方的两名同学是“警告”处分,而他却是留校察看。
记者试图采访当时给予小杨处分的学工处领导,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处长已经调离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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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拒发学位证法院判学校败诉
2005年6月30日,经过4年寒窗苦读后,就读于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的杨凌云,突然接到班长电话通知,称她因被学校给过纪律处分,因此不能领到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一名负责人告知,在2004年1月6日,学校曾下发文件给予杨凌云纪律处分,故不能给她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杨凌云认为自己从未接到过学校的任何处分,也没有人口头通知过她经过了解,她才得知学校给她处分的原因,是她在2003年12月3日,曾和同寝室的郑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一事,但杨凌云认为事发后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学校给了她纪律处分
杨凌云将学校告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被告给原告的记过处分,没有直接送达给原告,且原告在被告处的学业已经完成,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故被告应当授予原告学士学位 据《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