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浏览: 最近医生们很忙,除了给病人看病外,学习《侵权义务法》成了各级医师行业协会、医院,甚至医生自发组织的必修课。
7月1日起,《侵权义务法》将实行,该法用11个条文的篇幅,专门规定了“医疗侵害义务”。
在目前医疗纠纷、医疗诉讼逐年上升,医患抵触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再度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重新解构并试图重建。
“这部法律太重要了,完整转变了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沈城一家大型三级医院的管理者表现。那么,这11条是如何规定的?对咱老百姓就医有什么维权领导意义?6月28日,记者请教医疗和法律专家,帮您解读。
NO.1
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是“坎”
按照本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义务。
新的《侵权义务法》规定,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运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错误,医疗机构就应承担侵权义务,进行赔偿。
解读:由于医疗鉴定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有千丝万缕的接洽,医疗事故鉴定常沦为“爷爷给孙子做鉴定”,患者很难信任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是,为了打官司,医疗事故鉴定是患方绕不过去的坎。新法使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成为医疗诉讼的要件。
有人据此懂得为“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历史”,专家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侵权义务法》实行之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大部分患方会采用司法鉴定的方法举证,请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巧鉴定,两条腿走路。如果两份证据雷同的话,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如果两份证据不雷同的话,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请求,请求两份证据的供给者出庭质证,最终做出裁定。未来,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被“封杀”,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补充漏洞。
NO.2
“举证义务倒置”变“谁主意谁举证”
2001年12月21日出台并沿用至今的《最高国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由医疗行动引起的医疗侵权诉讼履行“举证义务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义务,医疗机构只有证明医疗行动没有错误,医疗行动与对患者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才干免责。
《侵权义务法》规定,由患者就医疗机构的错误承担举证义务,如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错误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成果。
解读:举证义务倒置的确有助于保护患方,患方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在医生面前对医疗争议处于被动地位,如果由患方举证证明医方错误,是十分艰苦的。但是,举证义务倒置逼着医生在医疗行动中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在医患纠纷中输官司,开大批检查,为不输掉官司而悉心保存好各种证据,为进步安全系数而不积极施治,把风险留给病人,带来了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过度检查。
NO.3
医疗告诉不详 医院承担义务
《侵权义务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运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行手术、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计划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批准;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取得其书面批准。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任务,造成患者侵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解读:目前临床上请求医生只需要告诉有医疗风险,请求不严;现在增加了内容,医生还必须告诉医疗替代计划,比如,患者家属不批准剖宫产,并写明“义务自负”,但医生还要阐明“不剖的风险、不剖的替代计划等”,同时告诉多个替代计划及其风险,并取得患方签字,这履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还有待相干法律、诊疗规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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