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怀孕期间,曾在北京两家大医院进行彩超检查,检查成果均为胎儿正常。后来吴女士生下一名右手畸形的男婴。她和孩子共同将两医院诉至法院索赔。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此案已被受理。
吴女士起诉称,2010年2月2日,她在医院刨宫产下一男婴,但新生儿为右手畸形。怀孕期间,她曾先后四次在北京两家大医院做了彩超检查,而两家医院的医生均告诉她胎儿一切正常。
吴女士认为,两家医院在对她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忠诚告诉任务,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的错误致使残疾儿出生,给她和孩子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压力和精力侵害。故母子二人起诉两家医院,请求赔偿医药费、精力丧失费、残疾人生活补贴金等共计811168.87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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