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妇社司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豢养周”运动的通知,请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倾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供给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收生产者、销售者为倾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
国际母乳豢养举动联盟(WABA)断定每年8月1-7日为“世界母乳豢养周”。今年“世界母乳豢养周”的主题是“成功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其目标是强调成功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通知称,今年正值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提出20周年。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全社会提倡和保持成功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的意识,特别是爱婴医院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照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各地要在母乳豢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情势,大力开展相干培训和宣传运动,广泛普及成功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的知识和技巧,进步知晓率和普及率。
通知请求,处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进步产时保健质量。保护、增进和支撑自然分娩,下降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各地要在母乳豢养周期间,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本省(区、市)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十项措施的爱婴医院,应限期改正或取消爱婴医院称号。我部将采用多种情势,持续对爱婴医院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暗访,并颁布检查成果。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认真遵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豢养的利益,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供给母乳豢养的帮助与领导,进步婴儿的健康程度。
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倾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供给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收生产者、销售者为倾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
此外,处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花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违背《管理措施》的广告宣传、产品倾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背《管理措施》的行动,应根据情节进行严正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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