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济宁把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作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从“防、控、评、究”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创新,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初步构建起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机制。
建立防范机制。在加强农村基层权力监督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止农村干部滥用权力。派驻驻村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目前,6273个行政村和260个农村社区全部派驻了廉政监督员。每年通过定期审计、专门审计、集中审计等形式对村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检查。今年以来,共对882名村干部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违规金额88.77万元。严格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实施公开。今年,先后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对52个镇(街)、100余个行政村或社区进行了暗访检查,对工作不规范或未能按要求进行公开的4个村进行了通报批评。
建立控制机制。在村干部事权、财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上实施有效控制。出台《济宁市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办法》,健全了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实行资金账目“双代管”。由村委托镇(街)代理村级资金和账目,各村统一财务票据、统一财务审计、统一财务公开和统一财务建档。严格规定了财务预决算、民主理财、现金收支审批、票据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资产资源保有情况进行清查登记,详细掌握增减变化情况。
建立评议机制。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村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村班子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与组织考核同步进行。每年1月份和7月份,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镇(街)组织各村开展评议活动。采取群众评民意、党员评表率、组织评实绩、综合确定等次“三评一定”的方式,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优、任用、报酬挂钩,建立了科学、规范、民主的考评机制,充分调动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对象、程序和形式,形成严密有序、规范合理的责任追究体系。重点查处村干部肆意侵吞、无偿占用、挪用拖欠、挥霍浪费集体资财,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对决策失误、用权失当、工作失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和法纪处理,同时依据监督主体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监督主体的责任。同时,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支农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1661件,办结1602件,查处村干部违纪案件547起,处理630人,惩治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明显增强。(希涛 玉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