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面对医患双方的冲突时,理应采用的是公平公平的态度,而不是和一方结盟对付另一方。
7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请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联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领导医院开展治安防备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宽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发明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为了避免大家质疑,沈阳有关部门屡次强调警察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但无论怎么说明,人们都难免产生这样的疑问:普通患者的权利谁来保障?
在医院和患者的关系中,医院是强者,这是由医疗行业的特别性所决定的。更不用说现在一些医院拿患者当“摇钱树”,乱开药,乱检查,过度治疗,引起宽大患者的不满,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处在弱势一方的患者,只能信任医生、医院,几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如果产生了医疗事故纠纷,由于我们尚缺乏公平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大部分都由医疗系统的专家组成,因此,在一些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难免会有少数患者采用不理性和极端的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做的,只能是加快医疗制度改革,从基本上缓解医患双方的抵触,而不是动用警力来威慑。
公安机关在面对医患双方的冲突时,理应采用的是公平公平的态度,而不是和一方结盟对付另一方。《中华国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规定“国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运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而沈阳市的这种做法,符合《警察法》的这一规定吗?
在医院、患者、警察三者关系中,医院和警察站在一起保护社会秩序和稳固,不能说没有一点合理性,但是这种所谓的制度创新,遵守的是强者更强的逻辑,缺乏了最大程度考虑作为弱者的患者的利益。这不但难以打消医疗事故纠纷对社会稳固的影响,还会影响医院和警察在国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可能激化医患抵触。
更严重的是,医院与警察的联合可能会成为一种变相的资本与权利的联合,这只能让强势利益团体更加不受控制。在近几年产生的一些影响稳固的事件中,时常会呈现这种联合的影子。其实,社会的稳固和良好的秩序,要害取决于能否最大限度保护弱者的权益,而不是让强者更强。(吴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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