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1日)(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请求各地分辨为有不良行动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的材料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动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按规定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
日前海南省对医疗机构不良行动处分出了一项新规,制定《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动积分管理暂行措施》,将对医疗机构平时的不良行动进行一事一罚转变为量化管理和长效束缚机制,该制度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措施》对各种不良执业行动的记分值进行了明白规定,包含应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运动的;诊疗运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畴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运动;雇佣“医托”招徕病人的;应用非法定血源的,或者非法采供血等行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动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将被注销执业允许证。(吴跃 李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