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部分征地拆迁户直系亲属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李国明摄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6月以来,四川省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
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计划区征地拆迁包户义务追究措施》(以下简称《追究措施》)。《追究措施》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对采用‘连累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法违法强迫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义务单位和义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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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正值期末测验、教师繁忙之时,但会理县红旗区某小学教师赵天亮(化名)却被迫在家里闲着。
赵天亮因母亲未在土地征收协议上签字批准,被学校停课回家,做母亲思想工作。
他流露,6月初,会理县各事业单位领导都向单位连累人员传话,6月30日前,如果做不好家属的工作,根据《追究措施》,都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和停职的危险。
《追究措施》第5条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父母、配偶、子女、女婿、儿媳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限期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该工作人员2010年度工作性津贴或嘉奖性绩效工资。
赵天亮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没能让母亲签字批准,他将被扣除5600元绩效工资,“这是我半年的绩效工资”。
《追究措施》第6条还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其所在单位重要领导2010年度50%的工作性津贴或嘉奖性绩效工资。那么,如果赵天亮没完成说服母亲签字的任务,学校领导工资也会被扣除2800元,区教导局长被扣除1400元,也不能评优评先,而且要逐级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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