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旅游局下发通知,对实施仅3年多时间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予以修订。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界定旅游资源等要点将纳入征求意见重点。
目前执行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于2005年8月1日开始施行。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和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已将修订工作列入2009年度立法计划。
本次山东省旅游局重点征求的意见包括:根据发展实际,原条例中需要删除和增补的条款及内容;国家、省哪些政策可以立法推进;对旅游资源概念范畴进行重新界定,何种行为是破坏旅游资源行为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之外,在新《条例》中增加新内容以有效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条例对“旅游资源”相关条款内容再次征求意见,有望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等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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