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省(福建)将在福清市、仙游县和建瓯市开展试点,采用定点救治、定额付费的方法,进步农村患急性白血病或先本性心脏病儿童的保障程度。
日前,省卫生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进步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本性心脏病保障程度试点工作实行计划》(以下简称《实行计划》),决定在福清市、仙游县和建瓯市开展试点,对0~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本性心脏病两类六个病种,采用定点救治、定额付费的方法进行治疗。同时,将择优选取服务才能强、诊治条件好、技巧程度高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计划进行规范治疗。《实行计划》规定,儿童白血病定额支付标准为8万元,儿童先本性心脏病定额支付标准为2.5万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0%,个人自付10%。
新农合基金支付儿童白血病和先本性心脏病的费用,由县级新农合住院兼顾基金和设区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共同承担。
如果患儿由于并发症等原因导致规范化治疗无法持续进行,需要启动退出机制,《实行计划》也对其定额支付标准作了规定。(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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