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状告辽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7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国民法院获悉,经审理,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法院判决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存劳动关系,辽足每月支付给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至满20年。
■回想十年漫漫官司路
2000年1月20日,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签订了《职业运发动工作合同》,聘请期限为一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2000年4月26日20时30分,曲乐恒、张玉宁和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产生严重车祸,导致曲乐恒下肢瘫痪,从此告别了绿茵场,开端了漫长的轮椅生活。
2001年1月4日,辽足作出《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认定曲乐恒不是工伤。这下激怒了病痛中的曲乐恒,从而拉开了与辽足长达近10年的“官司”。
■纠葛工伤认定成要害
关于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之间的纠葛核心和最要害、最为波折的环节就是曲乐恒有关工伤的认定。
2001年2月13日,曲乐恒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辽足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2005年7月29日,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以“曲乐恒、辽足之间没有订立过劳动合同,只签订过工作合同且现已期满,所以请求辽足履行劳动合同及支付相应工资待遇无法律根据。
2005年8月21日,曲乐恒向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08年7月31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曲乐恒为工伤。
■判决辽足赔偿291万多元
随后,曲乐恒又申请进行工伤残疾等级鉴定。2009年10月16日,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出具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评定曲乐恒致残程度为二级。
现曲乐恒经鉴定已构成工伤二级残,根据相干规定,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干的工伤待遇,辽足应持续履行劳动合同。
保存劳动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曲乐恒与辽足毕生存在着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曲乐恒到退休年纪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所享受的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基础养老保险待遇高于伤残津贴,则按实际履行。这也就意味着,曲乐恒毕生有了保障,月薪最少可达6355.2元。
另外,辽足还要给付曲乐恒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后至定残前的工资、治疗康复费等费用,加上前述伤残津贴,总计29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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