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这场对话,我不禁想道:年纪轻轻的,坐在家里,什么都不做,就能吃低保吗?这符合国家城镇低保政策吗?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其实是一种临时性救助。按政策规定,只有四种人或户才能吃低保:一是原社会救济对象,主要为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二是家庭中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扶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三是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并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四是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可是时下,有的人把它当成了一项社会性福利待遇,人家能吃,我就能吃。意思是既然是社会性福利,要么大家都吃,要么大家都不吃,这才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平性。什么叫福利?这就叫福利!什么叫公平?这就叫公平!
前面说过,低保是一种临时性救助,是帮助人们度过暂时性的难关。我想这样一个故事:有两个人(就叫他们A和B吧)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民政部门批准了,并给以相应的补助,每月200元;A把每月的200元吃光用光,B则只吃100元,还有100元用做流动资金做生意,当月就赚了50元;第二个月,俩人又到民政部门领低保金,结果A又和上个月一样吃光用光身体健康,而B也和上个月一样,照样拿出100元作流动资金;这样到了第二年,A仍在吃低保,而B则不仅不吃低保了,还有了一定的流动资金,成了一个真正的生意人。
扶贫更要扶志。低保也是如此,既要雪中送碳,更要锦上添花,既要发挥它的临时性救助功能,让人人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病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更应发挥扶助作用,帮助那些困难家庭走出贫困,通过自食其力的劳动,逐步摆脱贫困,过上好日子。低保不应该成为一种永久性救助,当然那些弱智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者、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因为这些人永远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除上述这几种人外,就不应该给他们永久性就助,以免助长他们的惰性,过着寄生虫似的生活。
现在低保存在一种弊病,即只增不减。扩大低保覆盖面,这本是好事,可是物极必反,有时好事往往往又会变成坏事。低保面的扩大,一是使某些人产生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它是一种社会福利,于是人人都要,户户都争;二是使某些人以吃上低保为荣,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荣誉。吃低保者光荣,不吃低保者下贱。
现在低保评比也存在一些问题,即使在评比中,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比如,有“三金者(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三机户(彩电、空放、手机)”“三房户(出租房、门面房、空置房”等不得吃低保。可是在实际操纵中,却很难把握,有的人或户在申请低保时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加上,任何法律都有漏洞,何况是规定;还有,一些掌握政策的人,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在评比时搞暗箱操作;当然还有时下社会通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些不该吃低保的人或户吃上了低保;而一些该吃的人或户却没有吃上低保。
到低那些人或户应该吃低保?有一次,我到某单位办事,刚好社区的工作人员领低保局的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和核实申请低保的人的情况。有一户人,全家老少坐在屋里看电视,工作人员问他们做什么活?都是什么也没做,就在家里坐着;于是,这户人因无事做而评上了低保。而到了领一户,大门却紧锁着,工作人员问邻居,邻居说,两口子出门摆地摊去了;结果,这户人因有事做而没有评上低保。可实际情况是,摆地摊的那户人家的生活情况要比坐在家里看电视的人家要困难的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