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合同法务审查当中,我疏忽了合同主体合法性审查,虽然这家单位与我们有过多次的密切合作,且合作良好。这种多次良好的合作经历难免会产生必定的“人情”。基于这种“人情”而理所当然的认为具备必定的信任度而免去了复杂繁琐的主体资格审查。然而,作为一名法务人员,没有考虑到很多可能性格况的产生,例如,也许昨天它还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今天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吊销;也许昨天它还具备一级行业资质,今天因为质量事故等原因而被降为二级行业资质等。这种看似偶然性事故的产生不具备规律性,正是由于它的无规矩性,就需要我们用客观事实的证据来证实这种“偶然性”事故的未产生和实证具备法务审查的客观请求。这件事情过去良久,至今让我想起只感到汗颜万分。这种不可谅解的疏忽虽然没有导致事态恶化,却为我敲响了警钟,它不仅仅是处理工作的方法方法,更是职责岗位所应具备的职业素养。我们在工作之中,难免碰到“人情”和“圆滑”。稍不留心,也许就被人情、圆滑玩弄其中。如果说“人情”是中国的特点,我们所要做的是把“人情”把持在必定范畴之内。没有规矩,难成方圆,规矩是要描画的,更是需要坚守的。“人情”总会把规矩的图画撕开一条或大或小的口子,这条口子在风沙雪雨的世俗中只会越来越大,最后冲垮了城墙,毁灭的是自己。在濒临逝世亡的时刻,我们却不能抱怨绘画规矩之人,因为就规矩言之,完善无瑕,是谁动了这规矩的“奶酪”?是“人情”?是“圆滑”?不,是我们自己!
我们总是害怕分析自己的劣根性,不敢直视自己的错误,不敢承认自己的单薄,久而久之,人就定型于自我慰藉的角色之中,害怕犯错误而变得缩手缩脚,既不为,也不不为。我认为,为总要好过不为。所为之人,必定还想有所突破,有所上升,不为却是折掉天使的翅膀,永远都失去一种所为功效。在为之中,还能寻找正义、仁慈、豪情和幻想。纵使连连犯错,也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在为之中,还敢于承担、敢于呐喊、敢于与世俗斡旋争斗,可能斑痕累累,可能疲劳困顿,却感到为之有意义。其中,要冲破自我脆弱的心理防线,要敢于站在阳光地带接收万物精灵的批评,在接收他人批评之前,首先要擅长不间断的自我批评。这种批评是一种不断地自我否定和猜忌的过程,否定和猜忌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它能不断寻找客观的科学之路,不断修正偏颇的思维导向,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
我们没有批评精力,无论是对己还是对人。不敢对自己进行彻底批评,是因为我们不够自负,对自己所作所为的是非标准难以断定;不敢对他人进行批评,一是排资论辈,感到没有批评他人的资格,二是因为害怕别人反过来借“批评”来围剿自己。索性蒙起被子,明哲保身。即使不为,哪能够明哲保身?该提示的没有提示,该保持的没有保持,该反对的没有反对,最后贻误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即使想力揽狂澜,也是黄鹤一去不复返。论起义务,你也有其不为之责,义务的承担,泰山之重,你又能够蒙受得了么?悲悲戚戚,何止在朝夕?
批评精力,是寻求进步的闪耀火花,起码我们还没有沉沦;批评精力,是寻求真理的神圣之光,起码我们还没有堕落。批评,首先要批评自己,我认为,它是一种勇气的表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