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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运动夹带公款旅游“私货” 应当何罪?
时间:2010-06-28 16:48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山西平遥古城拥有享誉中外的世界文化遗产,公务招待重负让并不宽裕的当地财政更加捉襟见肘,最多时一年公务招待近10万人次,仅门票就减少收入1200多万元,吃住及礼品开销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云南丽江、安徽黄山等拥有世界遗产的旅游名城,同样也面临公务招待任务沉重的烦恼。 平遥、丽江、黄山等地之所以面临公务招待的烦恼,重要是因为它们拥有优越的旅游资源,那些打着“公务运动”的旗帜前来出席会议、考核调研、学习交换、检查领导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冲着旅游名胜而来,这几乎是一个公开的机密。平遥等地拥有优越旅游资源没有错,它们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遗产”也没有错,有错的只能是,为什么一些公务人员能够以公务运动的名义,堂而皇之前往旅游胜地享受高规格的公务招待和公款旅游? 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迄今仍是关于国内公务招待的最权威的文件。其中明白规定:“党政机关不得违背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运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法变相旅游”;招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和用餐的,应当按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住宿费、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招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应当由招待对象累赘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招待费用”。很显然,在旅游胜地举办公务运动,并给参加人员安排旅游项目,当地政府承担参加人员的住宿、用餐、旅游等费用,或者由旅游景点给予免票(相当于政府招待单位向旅游景点转嫁门票费用),都直接违背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属于典范的违规违法行动。 然而,这些明显违规违法的行动为何不能有效遏止?为何未见有关人员受到严正处理?原因之一在于,当前公务招待的有关规定,大多原则明白而细则不明白,原则性强而操作性不强,并缺乏相应的问责条款,即便违规违法行动被公开揭穿,最终也大多淡化处理,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惩戒作用。比如“党政机关不得违背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运动”,就不免让人费解。既然说“不得违背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运动”,那么是否也有“按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运动”的情况呢?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又是什么规定?再有,某些会议和运动虽然没有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但却在风景名胜区所在的城市举办,在公务运动之余就近参观风景名胜,似乎并没有违背规定,却达到了公款旅游的目标,你能奈他何? 另一个原因是,国内公务运动中关于工作会议、考核调研、学习交换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每个环节的费用支出情况等等,一直以来都只是在政府部门内部运作,由有关部门“内部控制”,消息媒体和普通大众,无从知晓,也就难以进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这一次,山西平遥若非公务招待实在太多太滥,导致古城保护经费艰苦,甚至使处所财政面临“危机”,他们大约也不至于忍无可忍,主动向媒体诉苦求援。而在其他处所,只要政府招待单位和旅游名胜区尚能蒙受,一般也都会选择“忍”下去。 公务运动夹带公款旅游的“私货”,使公务招待变成了像旅行社那样的“旅游一条龙”服务,这不但违背了公务招待的有关规定,而且导致了大批铺张浪费甚至腐败交易,如果一味任其泛滥下去,必将造成空前严重的成果。对症下药,首先应将公务招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白、细化,做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问责力度大、震慑惩戒作用突出。 其次,公务招待本身也是公务运动的一部分,公务招待的信息也是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请求,将公务招待的内容、过程及费用支出全面透彻地向社会公开,以此强化对公务招待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使招待单位和招待对象自警自律,自觉遏制在公务运动中夹带公款旅游“私货”的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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