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些问题,目前,大理州委、州政府已请求各县市政府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州级财政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每年按20%的幅度增加投入,各县市参照州级标准安排财政预算。此外,还将多渠道筹措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要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中,将必定比例的经济收入转移成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落到实处,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供给必要的经费保障。
刘明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础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批准前征求相干部门看法,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察、发掘并落实文物的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行,从源头上遏制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坏的乱建设、乱开发行动,防止擅自转变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不合理开发造成损坏文物的事件产生。
“文化遗产保护,短期看它既不发明价值,有时还碍手碍脚。在一些人看来,为官一任,建几幢高楼大厦,修几条大街,大张旗鼓地干几个大项目总比守着这些饱经沧桑的老古董要光辉得多。”刘明说,“但文化遗产保护也是政绩。保存和继承历史文化,需要领导者的远见卓识,需要有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高度义务感。我们已经留下了很多遗憾,如果对文化遗产的价值不进行再认识的话,我们还将留下更多遗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