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谅解我一向来都不把抄袭说是“抄袭”,我习惯说成“强奸”,原因是我自认“抄袭”给人的感到是小事,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而“强奸”这字眼就不同了,就算成不了大事,也足够可以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话题。
所以,我在此满怀不乐地宣布,我的作品被人“强奸”了!
也同时可以说成被“轮奸”了,因为被“强奸”的人不只一个。
案发地点就在“好心情原创文学”。
至于谁是“强奸”我作品的那个“王七”的哥哥“王×”,我当然有证有据,绝不冤枉好人。
当然,当我指出“疑犯”的时候,“疑犯”可以辩驳说他并非“强奸”,只是转载而已。
那我就有更足够的证据可以告他“非礼”。
何为“非礼”?
对我而言,没有先获得批准或授权就私自转载,便是“非礼”。
而转载的作品,没有声明转载自那里,又不尊重原作者,明白注明原作者是谁,只管一字不漏的抄过去贴在自己版上,当成是自己写的,就当是“强奸”。
再来,在一全部过程的产生当中也允许能还有“帮凶”,这问题也不容疏忽。
我不知道对于这宗事,大家会怎么看?如何想?
我再三的自问就此罢休吗?却没有措施让自己心理平衡下来,一直感到太不值了,我挖空心思把自己的脑汁化为文字,然后还要花时间把字一粒粒的码上,都来不及博得喝彩,一大篇的血汗已经成为複製猫的杰作,大慷慨方漂美丽亮的呈现在别人的版上了。
虽然有句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可是像这样的抄法,也实在是太过份了吧?
简直可以说是没有人性的作为。
我想我要是能够容忍,那我本质何在?
是以,我除了耍性子,要给些色彩人家看之外,也要呼吁所有和我有同样遭遇的写作者,来个有声音的抗议,别老憋着不敢吭声,让那些无耻的抄袭王八感到我们这群乖乖创作的作者是天下大傻瓜,好欺负的文痴!
另外,我要说的是,我在网上千挑万选,选上了“好心情原创文学”作为我发表创作的媒体,那是因为忠于原创,二来也是出自于对“好心情原创文学”投了信任票。
因此,我真的盼望我的授权委托会是正确的。
“好心情原创文学”应当不会辜负众望,所标着的“原创作品版权所有,未获得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好心情原创文学保存追究法律义务权利”也都不会是句美丽的空话。
我真不愿信任,我信任委托的媒体最后成了“强奸”抑或“非礼”的“帮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