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计划纲领(2010-2020)》中亮点之一便是“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偏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行政级别的取消往往被认为是高校“去行政化”的一个标记。同时,在《国家中长期教导改革与发展计划纲领(2010-2020)》中,同样有着类似的表达“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一个是“逐步取消”,一个是“取消”,在众人眼中,高校“去行政化”已经指日可待。
可以说,无论是教导改革与发展还是人才培养机制模式,认识到行政级别的存在是一大弊病。正是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学术才干被边沿化,专业性开端淡薄,或者学术和专业性是为了行政级别服务的。而具有行政级别的领导还是兼职的教授,在这种行政级别与学术混杂的环境中,能够培养出优质的人才确实值得猜忌,可见越是行政级别浓重的高校,官本位的思想越是浓重,这样,学术只能被边沿化,那么,人才的培养也就成为子虚乌有的事情。
其实,我们反观历史,尤其是民国时代的那段历史。很多高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比如陶行知的晓庄师范,比如张伯苓的南开大学。这些学校都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但在学术上还是取得了相当高的成绩。可能,在民国那种混沌的环境中,好汉出少年,没有行政级别是没有害处的。但到了建国之后,因为我们的教导体制完整是沿袭苏联的教导模式,于是就呈现了1952年的院系大调剂,同时,高校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身份也从此确立下来。
由于在中国高校中长期存在的行政级别以及官本位制度,借助这一次的人才发展计划进行“取消”本身是一种进步,但要看到这样的“取消行政级别”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情,不能一劳永逸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为在取消新高校的行政级别之后,还需要建立新的高校人才发展机制,这些机制都应当是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配套机制。即,没有对于取消行政级别之后的配套制度建设,取消行政级别便会成为一个口号。
取消高校行政级别之后,急切需要解决的便是“管办评”三者的分别。即管理、办学、评估三者也分权制衡,互相制约。对于学校的管辖和管理,教导主管部门能少管的就少管,能不管的就不管,仅仅负责供给行政服务的职能。这样才干对取消行政级别之后的高校松绑,让它们感到自己从此不是为某个部门服务的下属机构,而是有行政部门为自己服务的机构。
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将是取消行政级别之后最要害的最敏感的话题。假如高校没有自己的办学自主权,那么,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教导改革都是一场虚幻的梦魇。而教导主管部门对于高校的松绑便是办学自主权取得的一个重要契机。
最后,高校取消行政级别之后仍需要评估其学术程度。而之前都是教导部门评估高校,相当于是父亲去评估自己的儿子。这样千丝万缕的关系很难说评估的客观、中立和公平性。在教导的评估上应当由独立于教导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第三方机构,也即由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对学校进行评估。由此可见,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仅仅是第一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