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传媒界众多乱象是否阐明媒体产出的全是负价值呢?当然不是。西南政法大学李光辉教授对此作了阐明:虽然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在现代社会中被不断修正,逐渐成为一种诸如意识形态的工具、文化的霸权、媚俗的艺术而招致许多批评,但它的内在规定性并未转变,依然是满足人类沟通交换的本性以及信息传递的需要。在不断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交换中,人类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着自身的自由。这也正是大众传媒得以存在于世的基本理由。
困境之三:资本至上还是义务至上
近日,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停播,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全面整改。7月3日,在京举办的“2010年利用伦理学之传媒伦理夏季论坛”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李宗达坦言,近年来对外舆论监督比较多,对本行业监督不多,呈现了许多问题。当前一些电视台文化娱乐类节目、情感故事类节目、医药卫生类节目呈现了格调品位低俗,价值取向偏差等苗头。
一位从事一线工作逾20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诉苦”,谁也不想走低俗路线,但央视索福瑞定期要统计各大卫视排行榜,每次几乎都是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盘踞前四强。事实证明,越低俗,收视率越高,观众越爱好看。他认为,尽快推行电影电视分级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基本。
“谈及媒体与伦理的关系,除了总要关涉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之外,有两个核心话题是人们很难回避的:第一个话题是媒体的社会良心。第二个话题是,尽管媒体企业化是全球性趋势,但正如企业伦理所请求的那样,媒体企业并不仅仅是一部赚钱的机器,它还承载着应有的社会义务。”甘绍平研究员如是说。
那么,媒体的社会义务是什么,媒体伦理的核心价值怎样懂得,有学者认为,媒体“真正的伦理精力”作为一种具有超出性、引领性的应然与实然相共生的道德品德或德行,应当具有求是精力、正义精力、仁爱精力、英勇精力、自由精力。也有学者提出,媒体应是国民利益与意愿的服务者。它供给一个信息流通与观念交锋的客观平台,让国民在对这一平台的审视过程中塑造自己的价值断定,从而实现自主的道德选择。
反应到实践中,这就是以人为本,在灾害中不以别人的悲哀作为吸引读者的卖点;在拍摄特别群体或弱势群体时,自觉应用马赛克技巧,尊重别人的隐私权;不作低俗和虚伪宣传,保护消息媒体的严正性和神圣感。
专家最后指出,近年来传媒业的发展固然十分迅速,媒体伦理及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却亟须建立,如何健全和完善相干法律法规,使一些人免于钻法律的空子,恐怕还需要政府、学者和有识之士共同努力。 记者 陈静 (起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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