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孤平“平仄仄平仄仄平”。
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近体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七言诗这个“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就叫犯孤平,是大忌。在唐人的格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但孤平可以通过特定的平仄格式拗救,就是补偿。如第三字用了仄声字,就要在第五字救过来,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的句式。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毛泽东的诗词也从来没有孤平的句子,其他一著名诗人也没有用孤平的诗句。
在一九八一年版的《读诗常识》(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其作者提出,当诗句呈现仄仄仄平仄仄平时,可以用平仄仄平仄仄平予以相救,表面看来,诗句中除了韵脚是平声字外,第一个字和第四个字都是平声,应当不算孤平了。奇怪的是在唐诗中竟找不到这种句式,没有措施,只能委屈它了,把它作为拗句,一个句式的正确与否,虽然可以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但重要还是要对照唐诗的利用情况加以比较。因此这种拗救方法不能成功。
四、对句相救“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在观赏唐诗中,会发明一个规律,无论是绝句还是律诗,在一联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上句在一个平声处用了仄声字,那么对句必定要把一个仄声字换成平声字,这也是唐诗格律严格之处。举个例子:对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如果上句第三个字用成了仄声字,成为仄仄仄平仄,那么对句的第三个字就要换成平声字,成为平平平仄平予以相救。反之亦然,对于其他地位上的字变更也应当按照这个规律变更。如:
《天末怀李白》“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春夜喜雨》“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阁夜》“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等。
由于这种对句相救规定,对声律并没有带来明显的利益,也就是说救与不救,在唱诗、读诗时感到它们的差别不是很大,于是到了宋代,才不强调对句相救,顺其诗人自然。
时至今日,仍然还采用对句相救的朋友已经不是很多了。
笔者的几点学习心得,万万做不得定论,仅作交换之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