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仄尾不要拗救。
所谓“三仄尾”又叫三仄脚,指不押韵的那个诗句最后三个字都是仄声。据说三仄尾是形成格律诗的萌芽阶段,由南北朝时代永明体的开创人沈约提出的,作为一个学术流派,必定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代产生影响,也必定有一大批追随者,直到盛唐时近体诗的格律已经形成,依然还有禁忌三仄尾的提法。今天应当如何看待三仄尾呢?
1)对于“平平仄仄仄”。
在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下册第二分册里指出:“这个句型第三字如用仄,则第一个字必须用平。”可以看出王力先生有条件地确定了三仄尾存在。对于七言诗,仄仄平平仄仄仄,则第三字必须用平。
2)对于“仄平仄仄仄”。
按照王力先生的提法确定是不容许的。但涂宗涛先生著的《诗词曲格律纲领》认为“仄平仄仄仄句型同样符合规律,根据是杜甫诗中呈现了大批的这样的句型。”涂先生文中举出二十二条,杜甫应用仄平仄仄仄句型的例子。如:
“世情只益睡,盗贼岂敢忘”;“郑南伏毒寺,潇洒到江心”;等等。
因此涂先生很自负地认为:杜甫是唐代诗词格律请求极其严格的诗人,经过大批的杜甫的诗的验证,仄平仄仄仄句型是符合近体诗格律的,当然三仄尾也是容许的。
3)对于“(仄)仄平平仄仄仄”。
对于七言唐诗中,应用“仄仄平平仄仄仄”句型的例子很多,比比皆是,可以确定的说不是拗句。如杜甫诗“怅望千秋一洒泪”。关于近体诗的格律内容,当然应以唐人在这方面的专著为准,惋惜,这些诗词理论书籍在沧桑岁月中流失了,现在只好利用唐诗来验证近体诗的格律请求,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比较正确的。
4)对于“(仄)仄仄平仄仄仄”。
但是在唐诗中应用“仄仄仄平仄仄仄”句型的例子相比较不多,也就是说,对于仄起仄收句,第三字和第五字同时为仄,如(仄)仄仄平仄仄仄,这种句式尚在争议中。笔者认为,既然仄平仄仄仄已经确定,七言诗是五言诗的扩大,仅仅多了一个顶节而已,而(仄)仄仄平仄仄仄在唐诗中也有必定范畴的利用,如:
杜甫诗中有“予见乱离不得已,予知出处必须经”,“陶冶性灵在底物,新诗改罢自长吟。”;“谷口子真正忆汝,江湖远适无前期。”;“江月去人只数尺,风灯照夜欲三更。”等。
且这种句式在声调节点上又是符合请求的,我们今天不应当把它当成拗句。
由此笔者得出结论:“三仄尾”可以无条件的利用。
二、对于特拗“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
初看这种句式明显违背了格律,腹节上的两个字平仄互换了,成为拗句,但是这种拗句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一般说来,一个句式的正确与否,要放到唐诗中去检验。这种句式有大批的材料证明它和惯例的诗句一样可以正常应用,由于它是一种特别的拗句,所以称其为“特拗”。顺便举几个例子,如:
《月夜》杜甫“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又如《送瘟神》毛泽东:“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大批的唐诗证明,唐代诗人们很爱好这种句式,可能是它转变了原句式中平平平仄仄,三个平声字连在一起的结构,把它当做惯例句式一样应用。但是也要注意,对于特拗句式,五言诗的第一字必定为平;七言诗的第三字必定为平。才可以作为正常诗句的句式,用于诗词中,这也是在唐诗中找到的规律。虽然不甚合理,但它是正确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