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一些案件反应出事业单位、国民团体、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下,也需要加强管理,但这些人员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规定这些单位参照本规定履行。
问:《暂行规定》颁布实行后,会不会影响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的热情?
答:《暂行规定》的实用对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考虑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有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有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非经组织批准自行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因此,《暂行规定》作了除外规定,即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道路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实用本规定。这阐明,党的政策是鼓励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发展、报效祖国的,因此,不会影响他们回国的热情。
问:请谈谈对学习贯彻《暂行规定》有什么请求?
答: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导,进步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同时要注意打消他们的顾虑,使之主动接收监督,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请求办事。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为严格履行《暂行规定》作出良好的榜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用多种情势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为贯彻实行《暂行规定》发明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要进一步加强迫度建设,把《暂行规定》的请求融入到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之中。有关部门要根据《暂行规定》的授权,将其请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白相干规定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等,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要加强监督检查,使《暂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角度安排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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