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完善创新合适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持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巧型中小企业供给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进步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供给保险服务的积极性。持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贴政策。
(十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联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步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程度。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系统,施展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扶植、延伸金融服务,进步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实验区建设,摸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发明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运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供给交换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供给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撑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进步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才能。建立合作平台,施展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备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动支撑中小企业“走出去”开辟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施展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撑力度,支撑中小企业开辟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撑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应用国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进步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下降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良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供给方便。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容许有借款才能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撑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领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计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换,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和谐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后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后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颁布考核成果并上报国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进步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撑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进步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国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看法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和谐做好本看法的贯彻实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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