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颁布,中国国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7月19日就扩大国民币贸易结算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
同日,中国国民银行并与香港的国民币业务清算行中银香港签订新修订的《香港银行国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现,随着《清算协议》的修订,香港的银行动金融机构开设国民币帐户和供给各类服务,不再存有限制,而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亦可以通过银行自由进行国民币资金的支付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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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金管局最新颁布的《清算协议》重要修订显示,无论对个人客户还是企业客户,香港同一银行下的不同帐户以及不同银行下的不同帐户之间的国民币资金转拨将不再设限。
同时修订明白了企业客户的存款帐户没有限制国民币现金提存,企业划拨国民币资金至另一企业或个人帐户或相反划拨均将不受限制。
但是对于个人客户修订仍限制其兑换金额每人每日不超过2万元国民币,非存户个人客户的兑换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国民币现钞。
另外,在国民币贷款方面,贷款对象的企业类别或贷款种类均将不受限制,不过目前并不准许向个人客户及指定商户供给国民币贷款。
至于国民币债券的筹集资金回流问题,修订指出,经内地有关当局批准,在香港发行国民币债券所得资金汇到内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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