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白请求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应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干信息,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措施》明白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情况和相干风险进行监测、评估、监督、检查的监管请求,并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违规行动处分等作出了明白规定。
《措施》仅对信用卡业务中的银行经营行动和银监会监督管理程序予以明白规定,是对银监会已发布的监管请求的汇总提炼和对银监会相干行政允许事项的细化。其他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已有的规矩,《措施》不再重复规定。
中国银监会欢迎宽大社会大众,对《措施》提出可贵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