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通报的案件(7宗)
一、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公司持伪造的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案
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使用伪造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骗取办理了政府的相关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通过伪造公文,将依法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变为26万平方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侵占国家土地收益。目前,该项目只完成了部分拆迁。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案中涉嫌的犯罪由司法机关另行追究。2010年8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告了土地的处理结果。
二、重庆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案
2010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挂牌出让双福新区宗地,土地面积305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竞价,以57700万元成交价格竞得宗地后,以区政府未履行其它项目投资协议为由拒绝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同年2月11日、3月8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发出了限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通知,但该公司仍以上述原由拒绝签订,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5月25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双福新区B1-05-3/01号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资格的通知》,取消了该公司的受让资格。同年6月4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不予退还你公司竞买双福新区B1-05-3/01-1号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的通知》,决定不予退还该公司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三、吉林省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土城子街道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7699.21平方米,出让价款为1056万元,已全部缴清,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27日,至今未开工,土地闲置已满2年,因吉林市龙潭区政府和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要求用地单位调整该宗地规划用途,导致不能按原规划用途开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2010年5月21日,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1231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回了该宗闲置土地,并重新进行了挂牌出让。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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