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主要是对国务院通知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通知规定,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通知指出,自国务院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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