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今年本市将开始与居民签订《北京市居民采暖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用户如果逾期不缴供暖费,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约为7.66‰的标准收取滞纳金。该负责人表示,拒不缴纳滞纳金者,供热部门将依据采暖合同予以起诉。
据介绍,根据今年7月1日启用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第七条规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的,除须按本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利率标准即为7.66‰。
供热办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市多数供热单位执行的标准是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而央行的标准则是指年利率。该负责人表示,实际计算下来,这样收取的滞纳金低于原来的滞纳金标准。所以,该政策更人性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小区已经启动供暖费的收缴,如遇到拒不缴纳供暖费或滞纳金的,供热部门将依据采暖合同予以起诉。
市热力集团副总经理田金风称,收供暖费不像银行缴费可以自动扣款,供热单位很难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只要最终用户能缴费,供热单位一般不再追究。据了解,市热力集团有对拖欠供暖费用户进行诉讼的案例,但是主要针对那些拖欠费用比较多的非居民用户。一旦对拖欠供暖费用户起诉并获得胜诉后,将收取供暖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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