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都熟知小区物业是对小区公共设施的运行进行维护管理的,物业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也是被大众所认同的,可是在阳光润泽园小区公告栏上最近新张贴的物业管理费通知,却引来了小区居民的不满,并且有很多居民拒绝了交费。
【同期】小区居民:今年的这不也没交过。
【同期】小区居民:(记者:物业费上调后你交了吗)没有(记者:为什么没交)我认为他收费不合理。
【解说】原来这次新张贴的物业费通知较以前进行了调整,在这之前小区的物业费是按每月0.85元/平方的标准收取。现在调整的内容是增加了“电梯电费” 和“供水二次加压设备电费”。这两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楼层递加每平方上调了0.05-0.3元不等。这样无疑使小区居民的物业费用较以往增加了不少。
【同期】小区居民:以前交八毛五,这又交一块零五分。
【【解说】看似数目不大,仔细算算这次调整每平方的费用一下子增加了近三分之一,这样大幅度的费用上调,让小区居民很是不解。关于上调的具体原因,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王经理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同期】同诚物业公司经理 王文超:实施这个阳光润泽花园物业费调整呢有诸多方面的原因,总结起来呢主要是说我们在2008年到2011年随着呢个人工资的最低标准不断增加,我们那个运行成本增高。
【解说】物价上涨,运行成本增高。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小区居民却另有自己的看法。
【同期】小区居民:你得按国家标准,有规定的咱…没有规定没有标准,没有规定的加收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解说】没有规定没有标准的上调费用,显然有些太随意。按要求费用上调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生效。那么同诚物业公司此次的价格上调到底有没有经过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呢?
【同期】同诚物业公司经理 王文超:我们把那个核算报告出来之后,我们报了当地房管部门和物价局审批,同时我们取得了这个审批。
【解说】在王经理提供的审批单上我们看到,上面有物价部门的盖章,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此次上调价格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就合法呢?对此直播民生法律顾问杨力认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2条,普通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数额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不需要物价局批准。一旦合同约定了价格,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增加或降低。物业公司如果想提高收费标准,应当取得业主同意,物价局的批准不产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同期】直播民生法律顾问 杨力:物业公司如果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并有权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解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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