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按照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贷款购房的市民,可在10月、11月申请公积金偿还贷款,这对贷款买房的家庭来说可是一个大大的“利好”。
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介绍,公积金是一种有保障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个人按月缴一定额度的公积金,单位也是按月提供相应额度的公积金,不论是职工个人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职工个人。
随着各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首付款的不断攀升,利用公积金贷款,依然是房贷中最省钱、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所以也备受追捧。据了解,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为3.33%,6-30年为3.87%。新房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利率远远低于其他商业贷款。
从今年9月份开始,用公积金贷款,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贷款首付款比例依然是不低于20%;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首付低于最低30%的商业贷款。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温馨提醒:这些材料请准备好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准备有关的材料。
如果房贷是商业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银行当年的还款计划书一份,需要加盖银行印章。如果不是以当事人名义贷款的,还需一份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的复印件。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贷款申请一份,同样,不是以当事人名义贷款的,也需一份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的复印件。
关于申请公积金还贷的详情,市民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6669252咨询。